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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兴亡的见证——县衙

胡 纪 棣

走进黟县人民政府大门,一眼可见一座占地约160平米的歇山式正方形建筑,座落在中院的中轴线上。这座房子确实与众不同,既没有殿宇寺观的轩敞嵯峨,又没有江南民居的精巧美观。你看,高顶翘角,屋顶与屋高的比例几乎是一比一,正面四根柱子立在鼓形柱石上,承着笨厚的梁头挑和额枋,柱枋衔接处没有雀替,檐下更无斗拱;正脊两端微微上翘,没有正吻相衬,四个垂脊翘角也没有角兽装饰。房低顶重,使人感到压抑而威严,结构简陋,又显得那么冷峻而肃穆。这就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黟县县衙正堂,也是整个黄山市唯一保留下的一座县衙。

这座记录了多少封建制度吃人罪行的建筑,正是历史兴亡的见证。衙门前原有幅对联:“有一刻闲,且勤尔业;无十分屈,休入吾门。”俨然一幅官老爷的面孔。在那罪恶实重的封建社会里,老百姓受剥受压惨重,谁无一本冤屈帐?“休入吾门”,叫老百姓何处去说理!清代一位县太爷叫苏元璐的曾写了一幅对联云:“听讼忧人,视民如子”以自勉,似乎还是有点良知的。

根据资料记载:这座县衙始建于宋徽宗宣和年间(1119—1125)。至元代至元十三年(1276),由于战事而焚毁,经县尹李大川重建后,到至正十二年(1352)又被战火所毁,直至明代洪武十年(1377),由知县侯均祥(山东人)所建,正统三年(1438)由知县刘功华、主簿林高(广东人)典吏邹斯慎(湖北人)重创;后又经景泰二年(1451)县丞康谟(江西人),成化三年(1467)知县邱谅(福建人),弘治十年(1497)知县高伯龄(福建人)不断扩建。据明万历年间(1573—1619)知县王家光编纂的《黟县志》载,那时县衙确是气势不凡,前有仪门,仪门前有谯楼,左有承流坊,右有宣化坊,承流坊左边有和息厅,议事厅,羁候厅等建筑。县衙堂前有九株古柏,称“九老柏”;后有双桂堂,联日:“人间芳馥谁堪似,汉柏秦松总不如”,堂前两株大桂花树,据载为元代所植。堂后有株古柏,一树三株,称“三友柏”,世称嘉树,还有梅园,乃是官太爷们享乐的所在,留下有“送尽西风一院香,不从清令赋河阳”的诗句。

到了清代顺治十年(1653)知县窦士范(陕西人),康熙二年(1663)知县江既入(江西人),十一年(1672)知县杜宏(河南人),二十年(1681)知县王景增(辽宁人),乾隆十一年(1746)知县茅张  (河北人),五十二年(1787)知县施源(江苏人)等,均不断修复扩建。这时谯楼两侧的承流、宣化两坊和旌善、申明两亭俱不存在了,却在谯楼对面建起一幅照壁;后园也增建一座“春雨山房”和花厅之类。咸丰五年(1855)县衙毁于太平军,九年(1859)知县刘锡祜(河南人)重建。

纵观历史,县衙确是封建王朝地方权力的象征,无怪历代的县太爷,无不非常重视,都不断兴师动众,大兴土木,修其施威之所,筑其消遥之巢。现在所留下的这座县衙,是光绪初年(约1877)由知县陈德明(江苏人)重修,距今也有百余年了。1982年黟县人民政府将它列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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