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首   页   政协简介   政协资料   政协动态 社情民意   政协提案   文史资料   和谐黟县   领导讲话  
 
您的位置:首页 > 政协知识 > 基本知识
     

       基本知识

15、政协委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有:(1)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4)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5)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6)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7)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政协委员的义务有:(1)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2)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3)地方政协委员还应遵守和履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和上级地方政协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上一页:什么是“十六字方针”?

下一页:我国宪法是如何规定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

主办单位:政协黟县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信箱
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黟县县委大院33号   邮政编码:245500  联系电话:0559-5522238  传真:0559-5526129
建议用 IE5.5  1024×768 以上的分辨率浏览本站   备案序号:皖ICP备05003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