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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民政协的主席会议由哪些人员组成?它有哪些职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会议由各该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
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正案)》对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作了明确规定:(1)协商讨论中共中央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以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2)审查以全国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名义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要建议案;(3)拟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日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4)执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5)审议全国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重要活动方案;(6)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总结;(7)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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