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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对未予立案的提案是如何处理的?
对不予立案的,提案委员会采取修改、补充、合并、撤销、转信、上报的方式处理:
(1)对于案由不简明,案由和提案内容不符,提案内容过长的,请提案人修改;
(2)建议不具体或缺乏可操作性的,请提案人补充;
(3)对于内容一样的,合并处理;
(4)对于内容没有实际意义的,予以撤销;
(5)对于内容重要,但无具体建议的,作为信息上报;
(6)对于不便按提案办理的,转作委员来信处理。
作为委员来信处理的,一般应事先通知提案者,然后,交有关部门酌处,有关部门可以适当方式给以答复。提案人如果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提请提案委员会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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