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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文化黟县,从规范文字做起

为规范社会用字,营造文明、健康的黟县旅游环境,在争创旅游经济强县的同时打造文化黟县,2005年4月-5月,县政协机关党支部和县教育局机关党支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支部党员和全县中小学生开展了以“打造文化黟县,从规范文字做起”为主题的实践活动。

根据活动安排,4月份,全县大部分中小学校组织师生开展了文字使用调查活动,从汇总的情况来看,调查范围覆盖了全县城镇农村,尤其繁华地区、旅游景点、主要干道和重点单位的各类广告、标牌、宣传栏中的不规范用字。

5月13日,县政协办公室党支部和县教育局机关支部会同县政协文史委、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县城主干道、宏村旅游景点的各类标牌用字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就如何规范用字行为进行了座谈。

该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也受到了市语委办和省语委办的充分肯定。目前该活动已完成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调查汇总”三个阶段,正进入“活动总结”阶段。

从调查到的情况来看,我县街道、旅游景点各类广告、标牌用字大都是规范的,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也有部分标牌用字是不规范和欠规范的,主要是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写错别字和使用已明令废止的“二简”字。

不规范文字的使用,尤其是主干道、旅游景点醒目标牌不规范字和错字的使用,影响了我县作为徽文化发祥地之一的形象,也有损我县作为旅游经济强县和“世界文化遗产地”形象,给我县对外开放带来了不良影响。

标牌文字是展示形象的窗口,为净化、美化黟县旅游环境,努力打造文化黟县,增强徽文化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对规范我县标牌、广告用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帮助有关单位人员和商业店主对有关文字使用的法律和政策的了解。提高对用字规范意义的认识。有关语言文字工作和商业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的条款,提高执行法律和落实政策的理论水平;

2、 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3、 本县公共服务行业应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鼓励旅游景点的如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在使用规范汉字时,同时使用标准的英语等外国文字进行标注;

4、 为弘扬徽文化、展现“古黟”丰厚的文化底蕴、满足港台等地游客的需求,县境内文化古迹,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5、 在使用繁体字时要避免用错字、同一标牌避免繁体和简体夹杂使用;

6、 坚决消除错别字;

7、 由于部分标牌、广告样式较“俗”、缺少美感,建议县商业管理等部门根据商店经营的类型特点对标牌大小样式适当统一;

8、 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管理和监督本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有关规定的,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9、 鼓励支持广大民众对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现象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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