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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黟县委员会

关于政协委员参加组织活动的若干规定

  

(2007年4月13日县政协八届第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行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政协《章程》,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按时参加政协例会。例会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政协委员都要按时参加政协全体会议,政协常委都要按时参加政协常委会议,并且要在会前认真作好相关准备,会中积极履行职责。

二、主动参与界别小组工作。各位政协委员要积极参加各自界别小组的各项活动,完成界别小组安排的任务;还应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专业特长,主动地与县政协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参与有关活动。

三、认真负责地撰写提案。各位委员都要重视运用提案这一最直接、最有效的参政议政形式,要按照提案工作细则,每年至少提出1件以上有较高质量的提案。

四、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责,也是委员的权力和义务。每位委员都要关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了解群众的愿望和呼声,每年至少书面及时报送1条以上有价值的社情民意信息。

五、切实维护政协形象。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必须在政协《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责,自觉遵守活动纪律,坚持以自己的实际言行来维护好人民政协的形象。

六、自觉履行请假制度。政协委员收(接)到政协组织有关活动的通知后,要积极、热情地参与,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政协委员、常委因公、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以及有关活动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一)政协全体会议的请假

1、会议全程请假。一般在会议召开3天以前,以书面方式向县政协办公室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经主席批准。

2、会议期间请假。不能参加全体会议的,向大会秘书处请假,并经秘书长批准;不能参加小组讨论会议的,向本小组召集负责人请假。

(二)政协常委会议的请假

1、会议全程请假。委员收(接)到会议通知后,在会议召开1天前向县政协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报告,说明请假原因并经主席批准;确因出差在外,路途遥远或生病,可以电话等方式请假,请假要经主席批准。

2、会议期间请假。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主席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经批准。

(三)建立政协委员及常委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出席情况通报制度

1、政协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在大会报到处签办报到手续;全体会议期间的每次大会、分组讨论,由各小组负责人负责委员的签到,并将委员参加各次会议及讨论的情况及时汇总后报大会秘书处秘书组。政协常委出席政协常委会议时,要在会前签到,并按席卡就座。

2、政协委员参加全体会议或常委参加常委会议的出席、请假和缺席情况,由县政协办公室根据签到统计及请假记录,定期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全体政协委员、常委和有关方面通报。

七、明确会议纪律制度

(一)依据政协《章程》规定的组织和纪律原则,对接到活动通知、无特殊原因又不经请假批准的,县政协常委累计两次缺席常委会议,政协委员累计两次缺席全体会议或连续三次不参加政协活动,均视为自动辞去县政协常委职务和自动退出政协黟县委员会,履行有关组织程序后分别给予撤销其县政协常委职务和县政协委员资格。

(二)对政协委员在参与政协活动中给人民政协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视情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直至撤销委员资格处分。

本规定自县政协常务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县政协常务委员会。

主办单位:政协黟县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信箱
通讯地址:安徽省黄山市黟县县委大院33号   邮政编码:245500  联系电话:0559-5522238  传真:0559-552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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